附件
汉中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要点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前 |
2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2年为5.5%)的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暂停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要持续优化“免申即享”服务,返还资金可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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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收优惠 政策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前。 |
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 |
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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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 |
税收优惠 政策 |
对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和10%抵减应纳税额,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 |
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
5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 |
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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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场主体融资服务供给 |
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与结构功能,引导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持续推进“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建设,落实“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及“行长+链长”机制,助力重点产业链发展带动就业。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
人行汉中市分行 |
市人社局、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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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
重点企业扩岗政策 |
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高质量建设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民营企业等用工缺工企业清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及时提供用工服务保障。 |
市人社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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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点面向重大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园区,常态化开展基本技能与特殊技能相结合的针对性培训,满足经常性用工和重点性用工需求。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加强重大项目用工培训的针对性。按规定落实好减税降费、稳岗返还、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惠企政策。 |
市人社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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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各县区要畅通部门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渠道,建立健全用工保障、政策落实等工作台账,发挥服务专员作用,“送政上门、送人上岗”,为企业在发展上解忧、政策上解惑、帮扶上解渴,助力企业更多吸纳就业。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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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
提升“项目产业+社区工厂”吸纳就业能力 |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应统筹考虑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明确项目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向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多的领域,优先建设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并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以工代赈项目要尽可能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省级和市级财政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占省级和市级预算内投资的比例不低于30%,按照“能用尽用”原则,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项目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带动当地群众就业、促进就业技能提升和劳务报酬发放金额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分析。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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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
提升“项目产业+社区工厂”吸纳就业能力 |
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新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园区1家,推荐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4个。全年认定专精特新企业8家以上,培育“小升规”企业50家。推荐培育和认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家,提升就业承载能力。持续推进“个转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汉中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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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与当地产业深度融合、与市场需求贴合匹配,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稳定现有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规模,进一步增强就地就近吸纳就业能力。社区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市人社局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
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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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
深入贯彻营商环境突破年要求,加快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和“两链”融合“促进器”建设,帮助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争取省级后补助支持。加快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全年计划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8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项目+补助+配套”方式,帮助争取奖补政策;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通过培育立项的,帮助争取省级科技专项支持。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汉中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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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
全面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年内实现企业开办时间1个工作日办结。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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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深入实施“金融兴产强县”三年行动,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在县域范围内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 |
市人社局 |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汉中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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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引导返乡留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庭院经济,加大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汉中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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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深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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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坏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市人社局 |
人行汉中市分行、市财政局 |
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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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
技能培训 |
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工程,突出制造业、本地特色产业、民营企业发展需求,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急需紧缺工种(职业)补贴性培训,全年培训3.5万人次。 |
市人社局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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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发布年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主企业紧缺人才目录,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加快培养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壮大工程,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 |
市人社局 |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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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继续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对评价机构免费为7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专项考核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按规定发放至机构;收费为7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专项考核并取得证书的,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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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市人社局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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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
技能培训 |
各县区要充分用好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加大职业培训支持力度,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有关工作。 |
市人社局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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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就业服务数字赋能 |
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共用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加快推动实现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鼓励建设“开放式、共享式、集约式”零工市场,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支持市场化运营,有效提升智能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大对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指导监督力度,加强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等新业态技能培训,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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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 |
市人社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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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区应采取“直补快办”服务模式,兑现补贴直达企业。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前 |
27 |
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
稳定招聘 规模 |
指导国有企业适当调剂来年指标增加招聘计划,同步在“秦云就业”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靠前实施公开招聘,力争全年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不少于去年同期水平。 |
市国资委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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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
市国资委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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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全年组织300家中小企业征集发布7000个就业岗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就业不少于50人。 |
市人社局 |
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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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23年全年公务员计划录用600名,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自然减员、人员结构等情况,在空缺编制内尽力扩大招聘规模,加快人员补缺,全市计划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18名。 |
市人社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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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层 就业 |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46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聘50人,“三支一扶”招聘25人,力争8月底前全面完成。“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70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00人,靠前组织实施。实施“村医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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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
引导基层 就业 |
继续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薪级工资。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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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就业见习岗位 |
重点围绕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开发见习岗位,引导市本级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全年募集不少于5000个青年见习岗位。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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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活补贴 |
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区要把握工作重心,重点加强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引导,将优质见习岗位向其倾斜,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 |
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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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
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针对性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一对一”就业援助。对困难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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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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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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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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