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5/2024-000158 | 发布时间: | 2023年04月13日 09:09 |
来 源: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经济合作局 |
内容概述: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促进高校毕业生融入汉中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促进高校毕业生融入汉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陕西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要求,完善人才“引育留用”生态链,加强人才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选择汉中、融入汉中、扎根汉中,促进生产力供给和创业创新突破,强化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人才支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打造毗邻地区人才聚集高地、促进生产力供给和创业创新突破、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以“融入汉中、共建共享”为主题,在落实现有人才招引政策的基础上,创新促进人才融入措施,着力优化汉中人才环境,打造区域人才高地,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在汉中、安居汉中、乐业汉中。力争全市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1万人左右,高校毕业两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来汉人才流失率控制在10%以下。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2023年1月1日后来汉在汉入企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职教院校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大专学历毕业生。原有高校毕业生来汉就业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政策措施
(一)落户便利政策
1.实行自由落户。凡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在我市市区、县(区)政府驻地及其他建制镇常住地自由选择落户。在中心城区以外就业创业、自愿落户中心城区的,可申请落户到合法稳定住所、近亲属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址,或落户到社区和所在单位设立的集体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就业补贴政策
2.落实生活补贴。对首次引进到我市中小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给予博士生2500元/月(期限5年)、硕士和“双一流”本科生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期限3年),每年一兑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给予一次性补贴。吸引和鼓励本土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汉中籍高校毕业生、陕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就业1年以上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5000元、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3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兑现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的见习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见习单位与未满见习期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对见习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高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住房保障政策
5.实施公租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公租房保障,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年度)有意在汉就业创业和实习见习,且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每人仅限享受一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给予租房补贴。对新来汉就业的外地籍高校毕业生,在未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前提下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给予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给予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期限2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组织团购住房。鼓励引导房地产商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群体团购优惠,组织有购房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团购商品住房,按照“不高于官方评估机构对所在项目的评估价,不高于所在项目月度平均成交均价”的原则,通过集体议价的方式,降低高校毕业生购房成本。根据高校毕业生需求,协调房地产商建设个性化、多样化公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8.支持自补自建。鼓励园区、企业给予入职3年内高校毕业生一定比例的购、租住房补贴,鼓励偏远企业自建职工宿舍和人才公寓,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相关部门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给予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
(四)创业扶持政策
9.实行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咨询指导、开办登记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经营实体,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10.给予社保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其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保补贴期满或距社保补贴期满不足1年的,可再给予其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建立创业失败保障机制,提供就业援助、社会救助,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风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1.实施贷款贴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给予优先重点支持,降低贷款利率、简化申报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高校毕业生需要创业贷款的,可到指定银行申请个贷不超过20万元、合伙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贴息补助;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相关银行机构)。
12.落实减税降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3.扶持创业载体。依托环陕理工双创园设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园,对高校毕业生入园创新创业项目减免场地租金及水电燃气费用。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团队及个人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鼓励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其中免费提供场地达到30%以上,且符合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的,由所属县(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创业孵化奖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人才培养政策
14.落实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入职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不同培训工种给予1000—5000元的就业培训补贴,根据就业率对就业技能培训实行“阶梯式”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上调50%。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后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再给予1500元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支持人才成长。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科研课题,在实践锻炼中尽快成长。鼓励用人单位分批选送青年人才外出进修学习,对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的青年人才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实施“青蜂”计划,每年培养青年工程师初级1000名、中级500名、高级300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16.完善职称评审。对在基层工作、符合年限要求的相关专技人员可直接认定初级职称,对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的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要求;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且职称评定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企业内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政策规定年限的人员,获取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补贴、中级(四级)给予1500元、高级(三级)给予2000元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7.扶持科研创新。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将技术成果和发明专利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并在成果转化、孵化熟化、市场拓展等给予政策扶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银行机构)。
18.鼓励参政议政。吸纳优秀青年人才成为群团及社会组织成员,推荐参加重大活动、特色实践活动、党和政府重大活动,优先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或进入青年人才库。邀请优秀青年代表列席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注重吸纳优秀青年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团市委)。
19.培树创业典型。设立“汉中青年创新创业榜”,每年评选宣传100个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开展“平凡岗位精彩人生”典型宣传活动,培树一批服务重大战略、勇于创新创业、扎根基层一线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成才观,扎根汉中、建功立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
(六)人才流动政策
20.解决家庭困难。积极帮助在汉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协调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对在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调入有空编本地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依程序规定优先办理;硕士研究生以上或急需紧缺人才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可按照人才编制周转池有关规定进行调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21.灵活人事调动。企业、机构平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双一流”硕士研究生,来汉前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由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为其保留5年身份,期限内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的,按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来汉前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全职在汉工作满5年且表现优秀、本人申请调入专业对口事业单位,可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七)企业用才措施
22.提高工资待遇。建立完善企业工资良性增长机制,提高工资待遇,办理“五险一金”,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杜绝延长实习期。鼓励民营企业推行“人才合伙制”,对科研、管理等骨干人才实施股权期权激励,以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参与入股分红,形成产权激励和成果共享机制,以优厚待遇留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23.改善工作环境。定期开办“企业家大讲堂”,提升企业家素质,引导企业建立系统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增强劳动权益保护意识,改善员工工作生活条件;支持园区完善交通、住宿等基础设施,配建餐饮、文化、娱乐、休闲等消费场所,以良好环境留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24.培树企业文化。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爱岗敬业”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塑造适合年轻人的企业文化,培养年轻职工团队团结意识,杜绝无故解约、就业歧视等行为,增强企业认同感、凝聚力,以企业文化留人(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八)人才服务措施
25.搭建服务平台。在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协调、督促有关落户、补贴、住房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相关服务;在12345热线增设人才政策咨询服务,依托汉中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全方位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
26.建立帮扶机制。建立常态化联系帮扶机制,通过“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活动和平台,对所有实名制登记的大学生1年至少联系对接1次,了解其政策享受及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汉中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帮助解决子女入学等困难(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九)婚恋搭桥措施
27.举办鹊桥联谊活动。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动员各类会员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对接单身青年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鹊桥联谊活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志愿者队伍,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策划或参加社区服务、敬老助残、环境保护、法律宣传、紧急援助等公益活动,促其在公益实践中联谊交友、结缘牵手。用人单位关心关爱高校毕业生个人婚恋,联合其他单位举办联谊活动,积极帮助年轻人解决个人婚姻问题(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28.搭建婚恋交友平台。在城镇、创新创业园区、大型企业等年轻人聚集地开设“青年沙龙”,在中心城区莲花池公园开辟“相亲广角”,创造便利条件、常态化开展交流活动,拓宽年轻人联谊交流渠道。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婚恋交友平台,全市每年至少举办20场相亲活动,并根据青年意愿适时举办集体婚礼,让高校毕业生爱在汉中、留在汉中(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十)活力城市措施
29.增强城市磁石效应。依托城市更新行动,布局一批特色餐饮、休闲娱乐、文艺生活、影音娱乐、运动健身等场所,设置一批更加贴近年轻人的消费场景,提升城市“青和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依托本地文化、生态资源,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策划推出能够凸显汉中魅力、体现汉中时尚的“网红街区”“网红景点”“网红美食”,运用新媒体等加强推广,让更多的青年人才关注汉中、乐享汉中(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
30.提高城市包容度。根据常住人口实有数量和空间分布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服务均衡化、公平化发展。完善开放融合的社区治理体系,拓宽青年参与社会的机会和平台,畅通青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提升青年与社会的融合度。塑造相互尊重、相互宽容、相互帮助的城市精神文化,营造共建共享、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城管办)、市信访局、团市委、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立赢得青年就是赢得未来、抓住青年人才就是抓住未来发展的理念,从政策、机制、投入、服务等方面着手,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推动。组织、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融入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反馈、有总结、有评比,扎实推进人才融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支持。已有政策投入按原渠道列支,新出台政策由相关部门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财政部门要站在培育新动能、增进新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融入工作,做好资金需求预测和预算编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全面保障高校毕业生融入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调配合。教育、工信、国资、公安、住建、商务、文旅、卫健、信访、工会、团委等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推进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首办责任制,注重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和改进措施,在相关事项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人才留得下、融得入。
(四)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把落实政策、优化环境、营造氛围作为宣传重点,以优惠政策、优良措施吸引聚集更多高校毕业生选择汉中、融入汉中、扎根汉中。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先进典型,讲好青年人才故事,积极营造爱才聚才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形成“融入汉中·共建共享”集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