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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0-04-3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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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审批试点,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集约优势,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不断深化,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转模式,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一线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市审改办负责市级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级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持续推进)

  3.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继续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对中省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取消;对中省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承接。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市审改办、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4.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动市、县两级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持续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市审改办、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5.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力争2020年底精简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市住建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6.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面落实首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全面学习借鉴自贸区“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经验,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审改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7.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按程序做好相关法规修改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三、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8.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充分运用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9.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我省统一部署,整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的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统筹推进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国家和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订我市五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0.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进我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省上“互联网+监管”工作统一安排,持续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门户试运行等相关工作。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省上要求,继续做好市级中介服务超市内容充实及应用推进工作。(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探索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提高监管水平方面的基础作用。(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四、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2.不断强化平台支撑能力。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提升汉中政务服务移动APP,在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上建设有我市特色的政务服务旗舰店。持续优化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继续细化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安全保障、运维管理、电子印章等系统,实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做好汉中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制度建设,与省级“12345”热线平台做好对接。(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3.全面推进“好差评”工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评价器或二维码,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服务进行现场或网上评价,对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提供书面评价表格,积极引导群众“一次一评、一事一评”,鼓励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及时跟踪、分析政务服务评价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地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4.持续丰富网上政务服务内容。深入推进全市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清单。在“9761”专项工作基础上,市县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办事“一张网”,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不少于200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陕政通”在市级旗舰店服务事项不少于100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深入推进大厅规范运行。按省上要求,全面统一政务服务大厅标识形象(2020年底前完成标识更换),推广“政务专递”。通过线上平台和“政务专递”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受理办理和“最多跑一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省级综合窗口,探索省级事项异地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探索建立联动服务体系。以“方便群众、集约整合”为原则,鼓励各县区充分利用部门服务大厅、村(社区)活动站等现有场地,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或便民服务站点,向群众提供更密集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7.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推动全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推动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安全可信的政务基础资源,为“一网通办”做好基础支撑。(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8. 全面推进数据治理工作。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管理等行为,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优化数据归集流程,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9.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进一步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贯彻落实加快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等政策措施,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体育、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惠及人民群众。(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五、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21.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积极研究部署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送条例下基层、入企业活动,提升条例知晓率。(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2.加快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认真研究学习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依据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适时完善我市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体系综合导向作用,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3.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先进经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标京、沪等先进地区,推广13项先进经验、借鉴23项改革举措;推广咸阳市“互联网+”大走访平台、宝鸡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莲湖区市民中心自然人和法人生命树等先进经验以及汉台区“‘五减三加’审批服务机制和市市场监管局‘套餐式 零距离’政务服务模式”等较为成熟的先进做法。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24.持续推进十大行动方案和五大专项行动。全面完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紧盯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等关键指标,持续推进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办、市职转办、市财政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5.开展规范招投标专项整治。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规范招投标监管全过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6.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持续推进)

  27.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年活动。依据《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带动性强、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的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按照“一对一”包抓原则,开展市、县级领导“双包一解”(包企业、包项目、解难题)活动;定点联系、定期走访,为企业经营和项目落地排忧解难,促进汉中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8.狠抓应对疫情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完善企业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应对疫情各项政策举措,梳理公布政策流程图,公示联系人等信息,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七、强化工作保障

  29.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围绕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30.加强监督监管。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进一步明确监管的事项、责任、流程、措施和标准,依照清单强化监管,确保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31.强化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调动各级各方面力量,各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牵头单位的协作配合;要坚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加强配合联动,形成部门协同、市县联动、高效协作的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效能,确保各项任务无缝衔接、精准落实。

  32.加强宣传培训。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一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升营商环境社会参与度和认同感。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工作,提升业务水平。

  33.加强督办检查。适时开展督办检查,扎实开展营商环境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及时督促按期进行整改,对确定的典型问题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汉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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