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5/2023-002161 | 发布时间: | 2023年10月15日 10:40 |
来 源: | 汉中市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经济合作局 |
内容概述: |
设立依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五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
(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两年内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
(四)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监管流程:
1.制定检查计划;
2.通过抽取、根据举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依职权等方式确定检查对象;
3.对检查对象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开展行政检查;
4.对发现违反《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违法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5.进一步开展案件调查;
6.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7.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8.结案归档。
监管结果: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违反《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问题,通知国外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报或更正;
3.逾期未补报或更正的,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
4.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