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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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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汉市组通字〔2019〕65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4日 00:00
内容概述:

  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

  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中市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十条规定》的

  通 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扶贫办,市级各包扶单位:

  《汉中市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十条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 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汉中市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驻村联户扶贫工作,根据《陕西省关于优化调配帮扶力量的通知》、《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关于激励关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实施办法》和《汉中市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明工作职责。县(区)党委、政府承担驻村联户扶贫主体管理责任,镇(办)党委、政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各级包扶单位主要领导是驻村联户扶贫的第一责任人,市级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团团长、副团长单位承担市级扶贫团牵头职责,各级结对联户干部是贫困户帮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加强基层扶贫工作,强化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等“四支队伍”力量整合管理,确保每个建档立卡村都有驻村工作队和包扶单位,每个建档立卡户都有帮扶干部。“四支队伍”主要负责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帮扶、落实政策措施、壮大集体经济、建强基层组织、开展扶志扶智、讲好脱贫政策、办好为民实事、规范资料管理等工作,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退出。

  第二条 选优派强干部。各级包扶单位都应从单位中层以上或后备干部中选派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选派的驻村干部中至少要有1名领导班子副职后备干部或中长期培养对象。每个建档立卡村驻村工作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镇办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其中深度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成员达到5人以上,脱贫攻坚期内不再调整。严禁各级包扶单位将自身承担的驻村联户扶贫任务交由下属单位承担,坚决杜绝从下属单位选派或外聘人员担任驻村干部。

  第三条 严格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县(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掌握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镇(办)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推进问题解决。驻村工作队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学习政策业务,总结安排工作,落实解决具体问题。定期报告工作。驻村工作队每月向镇(办)党委、政府汇报1次工作,每半年向县(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1次工作。严格考勤管理。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严禁驻村干部轮流驻村或走读驻村。严明纪律约束。驻村干部不准在包扶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接受公款宴请,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等“四支队伍”每季度至少遍访1次贫困户,及时更新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

  第四条 细化包村责任。各级包扶单位围绕调查摸底、制定帮扶措施、落实结对帮扶、协调帮扶项目、抓好班子建设、壮大集体经济、加大消费扶贫、开展扶智扶志等方面扎实开展包村扶贫工作。各级包扶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包扶村帮扶措施落实、干部结对帮扶等工作进展,推进问题解决。各级包扶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到包扶村指导帮扶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到村开展工作,经常检查驻村干部在岗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及时督促帮扶干部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各级包扶单位每年向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递交帮扶责任承诺书。

  第五条 扎实结对帮扶。各级帮扶干部围绕协调完善落实帮扶措施、宣讲脱贫政策、核准更新信息、解决实际困难等方面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在严格执行“531”(市级领导帮扶5户,县处级领导帮扶3户,其他干部帮扶1户)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1名帮扶干部最多可以结对帮扶9户建档立卡户,其中帮扶的未脱贫户最多不超过5户。合理安排时间深入包扶的贫困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严格“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做好已脱贫户结对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成效。

  市级部门之间或本县区域内干部发生调动的,帮扶对象不做调整;市与县区之间或跨区域(跨市、跨县区)干部发生调动的,由原单位调整帮扶干部接替帮扶工作。

  第六条 强化日常管理。县(区)党委、政府要把驻村联户扶贫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每季度检查点评1次驻村干部在岗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通报;市级扶贫团团长、副团长单位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扶贫团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督导推进工作落实;市、县区脱贫办要采取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的方式,每月对干部结对帮扶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排名,结果纳入包扶单位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考核内容。

  第七条 分类分级培训。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组织骨干示范培训。县(区)组织、扶贫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保证每名驻村干部每年至少轮训1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八条 严格考核问责。年度考核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县(区)具体实施,分类分级审定。把干部结对帮扶、经费保障、消费扶贫纳入各级包扶单位驻村联户扶贫成效考核。市级包扶单位驻村联户扶贫成效考核按照党群序列、政府序列、中省驻汉单位三个类别进行排名。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干部,包扶单位应当将其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比例。

  对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包扶单位,由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约谈通报。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由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责成派出单位召回,干部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列入后备干部队伍、不得提拔重用;派出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加强激励关爱。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驻村干部,或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驻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来自企事业单位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优先落实。市委、市政府每年表彰奖励100个先进驻村工作队和200名优秀驻村干部。

  第十条 全力支持保障。足额落实驻村工作队每队每年1万元、第一书记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派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按照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安排100元通信补贴,每月往返单位和驻村工作点不超过4次的交通费按每公里0.8元核算后给予补助,每年安排驻村干部体检1次,按规定为驻村期间的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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