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5/2024-0006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经济合作局 | 来 源: | 市政府办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11月06日 11:34 | |
内容概述: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汉中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汉中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不断加强研发模式、转化模式、融资模式和人才机制创新,持续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培育更多科创项目、科创企业、科创产业,切实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汉中新篇章贡献科技力量。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300人专门从事创业指导、技术转移的人才队伍,推动陕西理工大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汉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等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市内高校科研院所)转化不少于200项科技成果,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1.探索“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将已实施单列管理的科技成果,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支持许可双方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门槛。充实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库和企业需求库,定期遴选拟通过许可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推荐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将科技成果中所涉及的专利,以开放许可方式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西安)试点平台、陕西省知识产权、汉中知识产权等合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发布,提升专利转化交易谈判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科技成果及专利实施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将单列管理职务科技成果的留存部分所有权,采取“赋权+现金”方式,经单位评估并一次性收取成果完成人一定比例的资源占用费后,将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或赋予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由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成果完成人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进入企业的,并约定企业上市或股权转让时,采取“赋权+约定收益”方式,将对应的股权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收益全部归属转让单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先投后股”试点。按照省上“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工作指引,将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企业纳入市级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企业择优以科技计划项目方式进行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以演代评”机制。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成果资源库,叠加我省、我市、县(区)和园区创新资源,持续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围绕我市17条重点产业链、行业产业集群等常态化举办科技成果项目路演、重点产业链路演等系列活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推介平台,让企业“线上+线下”不同方式享受科技服务支持。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参与“三项改革”路演的项目,对评价结果优秀并实施转化的,优先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技术托管”平台。依托秦创原(汉中)创新促进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汉中中心等技术转移平台,在征求科研团队意见的基础上,对接省级技术托管平台作为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持股平台,为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树牢投行思维、链式思维、闭环思维,建立企业技术需求库,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一对一”精准对接,实现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供给与我市17条重点产业链需求精准匹配,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强与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机构合作,对在秦创原(汉中)创新促进中心、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落地转化且成功注册企业的,给予办公研发场地租金减免、投融资服务等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
1.做好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审。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制定技术转移人才专门评价制度和职称评定办法。对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中试熟化、产业化工作的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按照分类评审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对专职服务成果转化的科技管理人员,按照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分类评审,重点评价其推广本单位科技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过程中所作贡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科技经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三项改革”联络人机制,打造本地科技经纪人队伍,选聘科技经纪人作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对接人,做好政策咨询、资源对接、项目推介、意见征集等工作,参与“以演代评”等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各环节。建立科技经纪人“跟踪服务”机制,支持科技经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应用转化、实施管理等关键环节。(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依托汉中科技经纪人培训基地进行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提升专业能力。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科技经纪人,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经纪人,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运营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为“三项改革”成果筛选、评估、转化和投后管理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创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1.探索结余经费出资方式。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制定本单位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允许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激励“产学研用”横向合作。支持17条产业链“链主”企业依托秦创原总平台和秦创原汉中分中心粘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等,探索组建纵向贯通产学研、横向跨领域交叉的创新联合体,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实施“技术股+现金股”的成果转化形式,在研究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后,按比例分红,提高各方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市属国有企业依托创新联合体引进和聘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军人才和团队的,经市国资委审核认定后,可实行工资总额专项核算、单独管理。对符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的现金奖励,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相关条件的,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政策。按照《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有关规定,对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相关条件、企业或个人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门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账户,由教师或科研人员自主决定用途,并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在教师或科研人员取得投资收益或者转让股权后再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对于成效显著的,全市每年给予一定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用好各类投资基金。加快探索社会、银行及政府资金协同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机制。积极争取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秦创原春种基金等,吸引保险资金、银行理财、社会资本等长期资金、专业投资机构来汉中投资,鼓励引导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种子及天使基金。建立完善投资投行基金库,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绿色循环发展科技投资基金作用,探索对科技成果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方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畅通多元融资渠道。鼓励引导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丰富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模式。积极推广使用“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知识产权贷”等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远期权益”等业务支持科创企业发展。鼓励科创企业发债融资,促进科创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探索开展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新型科技保险业务。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有序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和证券化工作。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为科创企业、重点项目融资搭建平台。(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1.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围绕我市17条重点产业链以及“卡脖子”技术领域,支持建立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培育高价值专利。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知识产权公开和集中发布制度。推动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定期披露制度,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将自主研发成果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形成的知识产权进场交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及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发挥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汉中中心、市人民检察院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作用,着力打造“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为汉中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和司法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尽职免责机制
1.推进尽职免责政策落实。指导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制定“三项改革”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建立科技政策跨部门互认机制,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依法依规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等可作为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市内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及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取奖励、股权激励等,应当公开透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报告中予以说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和宣传。允许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式参股科技型企业。宣传推广“三项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经验,积极探索形成“三项改革”汉中模式。(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届时根据试行情况予以不断完善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