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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15/2023-002158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23日 10:31
来       源: 市政府办 发布机构: 汉中市经济合作局
内容概述: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陕西津滨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依据我市天然气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的《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气源购进价格上涨实际,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联动调整我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基本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38/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50/m³

3.车用天然气: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辆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执行3.95/m³。其他车辆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3/m³

二、执行时间

2023823日至20231031日。从2023111日起,在我委未明确2023-2024年冬高期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之前,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各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联动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2.各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联动期间市场稳定。对车用天然气涉及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等民生用气,各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优先足额保障供应,不得短供断供,全力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3.如遇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执行。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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