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投资、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我省工业支持力度,全力稳住工业投资基本盘,省工信厅印发工业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
省工信厅相关人员表示,此次贴息对象包括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B采矿业、C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且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企业在建项目,自政策发布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放款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贴息;流动资金、债务置换类及其他非固定资产类投资贷款,不予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市联动实施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各市、区结合产业规划和重点产业方向,研究确定支持产业范围和贴息标准,加大贴息支持力度。对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省级财政按1.3%贴息,市级财政原则上按不低于0.5%贴息;对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省级财政按1.5%贴息,市级财政原则上按不低于0.3%贴息;对已获批国家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的项目,省级财政按1%给予叠加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已获得省级其他部门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单个项目、单个企业贴息金额均不设上限。同一项目单笔贷款,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期实际支付利息。
贴息资金由省工信厅会同各级银行按季度据实结算,由省、市财政部门拨付至合作银行。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贴息申请表,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审核,及时将审核通过项目推送各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审核结果,对已经放款的企业,及时整理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贴息申请表四类贴息材料,按季度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信厅。不接收各合作银行地市分支机构、企业直报材料。
省工信厅对各合作银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贴息项目,将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推送省财政厅和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市联动实施贴息,省、市财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兑付至企业。
同时,省工信厅牵头成立贷款贴息工作专班,建立财政、金融、人民银行等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密切对接合作银行,压实责任、细化举措、明确时限,推动形成“项目推送—贷款投放—贴息兑付—投资纳统”工作闭环,确保贴息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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